依据发改法规〔2023〕27号《关于完善招标投标交易担保制度进一步降低招标投标交易成本的通知》及住建部相关指导文件,保函已成为招投标全环节法定担保形式,招标人不得排斥、拒收合规独立保函,企业可自主选择合规持牌机构开立各类工程保函,电子保函线上开函、跨区域通用已全面普及,为2026年保函新规落地提供基础支撑。
根据多地住建部门管理办法、独立保函通用监管规则及工程质量担保相关政策要求,所有工程类独立保函(含投标、履约、预付款、质量保函等),在有效期届满、合同项下担保义务全部履行完毕后,保函法律效力自动终止、自动失效。
作为保函申请人的乙方企业,无需向保函开立机构、招标方、行业监管部门提交任何注销申请,无需退回保函正本,也无需办理任何线下注销流程,不存在逾期未注销产生的后续责任及档案遗留问题,大幅简化保后事务流程,减轻企业相关经办人员工作负担。同时,工程质量保函作为替代工程质量保证金的重要形式,其有效期满后同样自动失效,无需额外办理注销手续。
结合2026年全国招投标市场监管新规及各地实操细则,预付款保函相关政策作出重大调整,核心要点如下:
1. 有效期约定自主权:预付款保函的有效期限,仅以甲乙双方签订的施工合同约定为准,由合同双方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协商界定起止时间,无官方统一强制标准。
2. 无强制覆盖扣回周期要求:官方无任何硬性政策规定,预付款保函有效期必须覆盖工程款预付款全部扣回完整周期,乙方可结合项目施工进度、付款节点合理约定保函有效期,避免不必要的期限冗余。
3. 额度约定规范:保函金额需与合同约定的预付款额度保持一致,甲方逐期抵扣预付款时,保函对应担保额度可同步相应递减,贴合项目资金流转实际,保障乙方资金使用效率。
依据2026年工程担保领域监管新规及独立保函相关法律规范,结合多地工程担保管理要求,独立保函需为见索即付的合规文书,且条款约定越苛刻、索赔限制条件越详细、权责界定边界越清晰,对作为申请人的乙方企业权益保障越充分。
新规明确支持乙方在投标、合同洽谈阶段,主动推动采用条款完备、索赔举证要求严格、免责情形清晰的严苛版保函格式,通过明确甲方索赔前提、索赔资料、索赔时限、赔付范围等核心内容,约束甲方不合理索赔行为,规避乙方非自身违约情形下的保函赔付风险,清晰区分施工履约责任与保函担保责任,最大化维护乙方合法权益。
2026年工程保函线上化、规范化程度进一步提升,相关新规重点明确:各地“机器管招投标”等交易平台增设投标保函自主选择功能,乙方可自主选择线上入驻金融机构开具电子保函,或线下自主选择合规持牌机构开具保函并上传核验,两种方式并行,招标人不得限制乙方选择权利。
线上提交的电子保函信息可由交易系统自动获取比对,线下提交的保函需准确填写关键信息并上传扫描件及开立机构资质证明,开标时系统自动比对、评标时专家在线审查,确保保函合规性;同时,新规明确乙方可自主选择保函开立机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指定,切实保障乙方自主选择权。
1. 所有新规均贴合乙方(保函申请人)视角,核心导向为简化流程、保障企业权益,所有条款均符合发改法规〔2023〕27号、闽建〔2026〕2号等官方文件要求,合规无争议,企业可放心参照执行。
2. 乙方在践行新规过程中,需重点留存保函开立、合同履约相关凭证,关注保函有效期与项目进度的匹配性,无需担心注销相关事宜,聚焦核心业务推进即可。
3. 对于工程款支付担保相关保函,新规明确担保机构需具备相应展业资质,且同一机构不得同时为同一项目甲乙双方提供担保,乙方可据此核查保函开立机构合规性,规避担保无效风险。
2026年工程保函核心新规围绕“简化流程、保障乙方权益、规范市场秩序”展开,核心利好集中在保函自动失效无需注销、预付款保函约定自主、乙方可主动争取严苛条款、电子保函及投标保函提交更灵活四大方面。乙方相关负责人需重点掌握新规要点,结合官方政策要求合规开函,借助新规红利规避履约及担保风险,提升投标及项目推进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