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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 年正式施行的《招标投标法》迎来实施 26 年来规模最大、力度最强的全面大修,《招标投标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已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初次审议并面向全社会征求意见。本次修订直击行业长期痛点:低价恶性内卷、围标串标泛滥、地方保护壁垒、评标权责模糊、电子化监管缺失、违法成本偏低等行业顽疾,共 6 章 79 条,从市场公平、交易效率、技术数字化、全流程监管、违法惩戒五大维度重塑招投标底层规则。作为深耕招投标数字化赛道的服务商,蔓延科技结合各地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实操、AI 清标落地经验,从招标方、投标企业、行业数字化转型三个视角,深度拆解本次修法核心变革,同步梳理投标企业合规应对方案与数字化工具适配方向,为全行业从业者提供实操参考。一、重构评标规则:终结低价内卷,行业竞争转向综合价值比拼核心法条变化限缩最低价中标适用范围旧法中经评审最低投标价法被无差别滥用,催生大量低于成本抢标、中标后偷工减料、依靠变更索赔盈利的行业乱象。《征求意见稿》明确:最低投标价法仅适用于通用技术、标准化货物、简易小型工程;房建、市政、EPC、大型基建、技术复杂项目强制采用综合评估法,技术方案权重大幅提升,报价分值占比压缩。新增异常低价强制否决机制评标委员会识别明显低于合理成本的报价,可当场要求投标人提交完整成本测算资料(人工、材料、机械、管理费、税费明细);无法举证报价合理性,直接否决投标并记入信用档案,从源头堵死低价恶性竞争路径。推行评定分离制度评标委员会仅推荐不排序的 3 名合格候选人,不再强制排名;招标人需在 20 日内结合评审意见、企业履约信用、项目适配度自主定标,定标全过程留痕、定标理由强制对外公开,平衡专家评审权与招标人择优权。行业深度评析本次修订彻底扭转 “唯低价是举” 的行业逻辑,招投标正式从价格竞争时代迈入价值竞争时代。对投标企业而言,单纯依靠低价抢标的老路彻底走不通,企业成本管控能力、技术方案专业度、过往履约信用、标书合规质量成为中标核心筹码。企业应对提示搭建精细化企业成本数据库,所有投标报价配套完整成本佐证材料,应对评标现场低价核查;强化技术标编制质量,综合评估法下技术方案直接决定核心得分;借助暗标 AI 检测工具排查格式、标记、排版瑕疵,避免合规扣分拉低综合得分。二、破除市场壁垒:立法保障全国统一招投标大市场核心法条变化明文禁止各类歧视性门槛总则新增禁令:招标人不得限定投标人属地、注册地、所有制形式、经营规模、本地业绩、注册资本等排他性条件,杜绝地方保护、行业壁垒。招标文件前置公平竞争审查所有依法必须招标项目,招标文件发布前需完成公平竞争审查,各地定期清理违规保护性招投标政策,从源头杜绝排斥外地企业、中小企业的隐形条款。双向对等担保机制落地招标人收取履约保证金时,必须同步向中标人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法定保证金设置金额上限,大幅缓解中小企业现金流占用压力。行业深度评析此前大量地区依靠 “本地业绩、本地分公司” 条款隔绝外部企业,严重破坏市场公平。本次修法从法律层面拆除地域保护墙,外地企业、中小民营企业获得平等投标机会,全国招投标资源自由流通。同时双向担保规则有效缓解工程款拖欠、保证金积压两大行业痛点。企业应对提示外地投标企业无需再为满足本地业绩门槛额外增加成本;编制标书时主动核查招标文件歧视性条款,存在违规限制可依法提出异议。三、全面数字化转型:强制全流程电子化,AI 监管常态化落地核心法条变化法定必招项目全面推行电子招投标除特殊涉密项目外,依法必须招标项目原则上全部采用全流程电子化交易,线上发布公告、投标、开标、评标、归档,全程电子留痕可追溯。鼓励大数据、AI 技术用于招投标监管法条明确支持运用 AI、云计算开展标书自动审查、围串标智能识别、暗标隐藏标记筛查,AI 清标正式纳入法定评审辅助手段,机器检测结果具备合规效力。档案长期留存要求全部招投标电子资料、评审记录、定标档案统一存档至少 15 年,支持监管部门随时调阅核查。行业深度评析电子化、AI 智能化上升为法定要求,人工逐份核对标书的传统模式被淘汰。各地交易中心 AI 清标系统全面普及,暗标格式、隐藏水印、行距字体、页眉页脚微小不合规问题,均可被机器精准识别,轻微瑕疵直接触发废标。数字化合规能力成为投标企业必备基础能力。企业应对提示标准化电子标书制作流程,采用 AI 暗标检测工具提前全维度自检,规避 AI 清标废标风险;适配各地电子招投标平台格式规范,统一标书排版、加密、上传标准;完整留存投标全过程电子资料,满足 15 年档案留存合规要求。四、压缩投标周期、优化交易效率,倒逼标书制作专业化提速核心法条变化分层设置法定最短投标期限:通用货物、小型简易工程:电子化招标最短投标周期仅 10 日;常规工程项目:电子化招标最短 15 日;大型、技术复杂特殊项目可保留 20 日周期。招标文件澄清、修改的通知时限同步缩短,全流程交易效率显著提升。行业深度评析投标准备周期大幅压缩,留给标书编制、审核、自查的时间急剧减少。传统人工熬夜逐行核对格式、筛查暗标痕迹的模式效率不足,极易出现疏漏废标,具备自动化检测、一键排版功能的数字化工具成为刚需。企业应对提示依靠 AI 标书工具实现自动排版、暗标痕迹一键清除、格式批量自检,缩短标书制作与审核工时,适配短期投标周期要求。五、从严监管、终身追责:违法惩戒力度跨越式升级核心法条变化罚款标准大幅上调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中标、违法转包等行为,罚款由项目金额千分之五至千分之十,提升至合同金额 2%-10%,亿元项目最高可罚千万级,违法成本数十倍上涨。评标专家终身追责制度评标专家严格执行回避制度,对个人评审意见、打分结果终身承担法律责任;专家库动态考核清退,倾向性打分、违规评审将永久剔除专家库并处罚金。增设个人终身禁业资格罚单位出现重大招投标违法行为,直接负责人、经办人可处以 3-10 年甚至终身行业禁入,同步纳入全国信用联合惩戒名单,一处失信、处处受限。全流程信息强制公开招标计划、评标方法、中标候选人、定标方式、确定中标人完整理由全部对外公示,杜绝暗箱操作,全程接受社会监督。行业深度评析本次修法构建 “企业重罚 + 个人追责 + 信用惩戒” 三重约束体系,围标、串标、虚假材料、违规评标等行为彻底失去生存空间。招投标全流程透明化、责任到人,任何合规疏漏都将带来巨额罚款、从业限制、信用污点三重损失。企业应对提示建立投标全流程合规审查机制,杜绝虚假业绩、资质造假、串通报价;标书编制完成后使用 AI 工具多轮合规自检,规避格式、暗标瑕疵导致的废标;留存全部报价测算、标书编制沟通记录,应对监管核查。六、行业变革总结:合规 + 数字化是企业长期生存核心壁垒综合《征求意见稿》全部修订内容,本次修法释放三大长期行业趋势:竞争逻辑改变:告别低价内卷,技术、履约、合规、综合实力成为中标核心;监管模式升级:电子化 + AI 智能监管常态化,全流程留痕、严管重罚;市场环境公平化:地域、规模、所有制歧视全面破除,全国统一招投标市场成型。对于广大投标企业,合规管控能力、数字化标书处理能力将形成差异化竞争优势。蔓延排版精灵(暗标格式 AI 检测工具)深度适配本次修法新规与各地 AI 清标系统,一站式完成暗标隐藏标记筛查、电子格式自动修复、标书合规自检,帮助企业大幅降低人工审核成本,规避机器清标废标风险,适配电子化、短周期投标行业新常态。未来蔓延科技将持续跟进《招标投标法》立法落地进度,同步更新产品功能、输出政策解读、线下联合各地交易中心、造价协会开展合规投标培训,以数字化工具助力全行业企业顺应新规、合规中标。
来源于 蔓延科技 2026年06月29日
财库〔2026〕2号各中央预算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   为整治政府采购领域“内卷式”竞争,形成优质优价、良性竞争的市场秩序,现就推动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政府采购需求管理   采购人应当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综合考虑同类项目中标(成交)信息,以及市场供给和产业发展状况,材料、人工等市场价格,行业费用标准等市场调查情况,形成科学、完整、清晰的采购需求,合理设定最高限价,为供应商竞争报价提供基础。未设定最高限价的采购项目,以采购项目预算金额作为最高限价。   采购人要综合考虑技术、成本效益、促进竞争等因素,按照专业类型和专业领域,合理设置采购包。采购人可以引入全生命周期成本理念,在采购文件中要求供应商对约定期限内的运营、维护、升级,专用耗材,处置报废等费用进行报价,作为评审因素,并在采购合同中明确,供应商应当在约定期限内以不高于其报价的价格向采购人提供专用耗材或者相关服务。采购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科学合理确定价格、技术、商务等因素的分值和权重。   采购人应当重点加强对信息化建设项目和耗材使用量大的复印、打印、实验、医疗等仪器设备采购项目的管理。对于信息化建设项目,采购人应当要求供应商严格落实相关开放性、兼容性标准和规范要求,按合同约定提供服务;在系统运行过程中,供应商不得在国家规定和合同约定之外以任何名义向相关服务对象收取费用。   二、强化政府采购异常低价审查   (一)采购人应当在采购文件中明确,政府采购评审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程序:   1.投标(响应)报价低于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平均值50%的,即投标(响应)报价<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平均值×50%;   2.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50%的,即投标(响应)报价<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50%;   3.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采购项目最高限价45%的,即投标(响应)报价<采购项目最高限价×45%;   4.评审委员会基于专业判断,认为供应商报价过低,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其他情形。   采购人可以结合具体项目实际情况,提高上述第1项至第3项中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的数值标准,但是最高不得超过65%。   相关法律法规对供应商报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评审委员会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后,属于前述第1项至第4项情形的,应当要求相关供应商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对投标(响应)价格作出解释,提供项目具体成本测算等与报价合理性相关的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原材料成本、人工成本、制造费用等,给予相关供应商的合理时间一般不少于30分钟。其中,属于第3项情形,供应商已随投标(响应)文件一并提交相关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的,在评审现场可不再重复提交。   评审委员会依据专业经验,参考同类项目中标(成交)价格、类似产品市场价格水平、行业人工费用标准、国家有关部门指导行业协会发布的行业平均成本等情况,对报价合理性进行判断。投标(响应)供应商不能提供书面说明、证明材料,或者提供的书面说明、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响应)处理。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为评审委员会在评审现场及时获取同类项目中标(成交)价格、类似产品市场价格水平、行业人工费用标准、国家有关部门指导行业协会发布的行业平均成本等相关信息资料提供便利。评审委员会借助互联网等渠道查询相关信息的,应当严格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不得实施影响评审公正的行为。   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的启动原因、审查意见和审查结果应当在评审报告中记录,并随供应商提供的相关书面说明及证明材料,以及评审委员会有关互联网浏览、查询历史一并归档。   (三)各级财政部门应当加强对评审专家的指导和监管,进一步压实评审专家的责任。财政部门在投诉处理、监督检查中发现评审委员会未按规定对异常低价开展审查的,依法予以纠正并追究评审专家的法律责任。   三、加强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   采购人应当落实履约验收责任,依法组织履约验收工作,验收内容要包括每一项技术和商务要求的履约情况。对报价触发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程序后仍中标(成交)的供应商,采购人要重点关注其履约承诺、实际履约情况等。对可以分期实施的采购项目,实行分期考核、分期验收、分期支付,及时掌握供应商履约进展。如供应商中标(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法予以处理;如供应商不履行合同或者未按合同约定履行合同导致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应当依法追究其违约责任。   各部门、各地区要充分认识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领导,周密安排部署,强化监督指导,结合工作实际,通过完善采购文件标准文本、增设交易系统功能、加强履约担保、加大违约责任追究力度等措施,进一步细化工作举措,确保各项要求落实到位。   本通知自2026年2月1日起施行。 财政部2026年1月14日
来源于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2026年01月29日
为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提高评审工作质量,维护公平竞争秩序,持续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按照济宁市财政局、济宁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关于开展政府采购领域去标识化评审试点工作的通知》要求,6月1日起,对进入交易平台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货物和服务项目实行去标识化评审(“盲审”)。9月15日,金乡鲁西南战役全景化设备更新及设施提升项目(金乡县鲁西南战役纪念馆布展提升多媒体改造项目)二期,在济宁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金乡分中心顺利完成开评标活动,该项目作为金乡县首个采用“三盲一分散”评标模式的政府采购项目,标志着政府采购工作实现了新突破。一是投标文件实现“盲投”“盲投”,旨在消除投标文件中可能透露供应商身份的信息,使评审专家在评审时不受供应商名称、产品品牌等外在因素干扰,专注于投标内容的技术部分。在“盲投”模式下,投标文件有商务标和技术标两部分组成,供应商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将“明标”商务标和“暗标”技术标的两个部分分开制作,所有投标文件在格式上遵循严格的标准,在编制投标文件技术标时,不得出现供应商名称、标识及能够识别供应商的标记和内容,让评审专家无法从细节中获取任何与供应商相关的线索,真正做到“只见标书内容,不知标书所属”。二是评审专家实现“盲抽”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需求特点,科学合理填报所需评审专家的评审专业、人员数量、抽取时间、回避要求等内容。评审专家从山东省政府采购专家库跨区域中“盲抽”,随机抽取专家后,山东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系统自动向随机抽取的专家语音通知,专家回复确认参加的,系统将自动发送短信,短信内容仅包括参加评审的地点及时间,不含参评项目信息,系统全程隐藏专家信息和项目抽取地域。三是交易系统实现“盲评”项目评审时,由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的,评审专家依据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进行评审。在技术标评审阶段,投标供应商信息被全面屏蔽,评审专家进行暗标“盲评”,突出了技术内容专业化评审,有效减少了人为因素影响,真正实现了供应商不知专家是谁,专家不知供应商身份的“双盲”隔离状态。评标时,由系统自动汇总评审情况,评标委员会按程序确定中标候选人,可有效杜绝专家“照顾”特定企业,从源头避免可能出现的利益关联与不正当操作。四是评审席位实现“分散”为确保“三盲一分散”评审模式的顺利推行,济宁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金乡分中心全面升级了封闭评标区和公共区域监控系统,新设了24个评标席位,增加了37台摄像机,将传统的集中式评审打散为席位制评审,实现开评标全程见证、全程留痕、可查可溯。(一)本地分散评审。在中心封闭评标区内,分别设有独立的采购人代表评标室和评审专家评标室。评审时,根据角色不同,评标委员会成员被分配在不同评标室的不同评审席位上,实现了同标不同室、同室不同标,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之间地理和物理隔离、互不见面。确需讨论问题时,可以通过音视频系统进行沟通,确保评审过程公平公正。(二)远程异地评审。依托济宁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本项目主场设在金乡,副场设在了汶上,通过区域间评审场地、评审专家共享共用,使各地评审专家在不见面的情况下,在本地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参加远程异地评审,有效解决本地评审专家数量不足问题,防范“熟人圈子”,实现了主场评审专家席位分散和远程异地评标。整个评审过程中的交流协作均在线上完成,全程实时音视频监控,有效杜绝了暗箱操作的风险。此次金乡县政府采购首例“三盲一分散”项目的成功完成,为后续政府采购项目的开展树立了标杆,将有力推动县域内政府采购工作朝着更加公平、阳光、高效的方向发展,为营造风清气正的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打好坚实的基础。来源:济宁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金乡分中心作者:邓丹丹文章来源于济宁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金乡分中心,侵删
来源于 济宁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金乡分中心 2025年12月22日
为最大限度减少政府采购招标领域人为干预因素,遏制政府采购活动中围标、串标、虚假投标等各种不规范行为,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创新完善体制机制推动招标投标市场规范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4〕2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济源实际,决定在政府采购领域推行“双盲”评审,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双盲”评标适用范围“双盲”评审包括:一是“盲抽”评审专家,评审专家统一从全省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不显示专家信息,实现评审专家抽取过程“盲抽”。二是“盲评”采购文件,系统自动通知专家参加评标,投标(响应)文件随机编号,不显示项目信息,评审专家在不知晓投标供应商信息情况下进行评审,实现评审过程“盲评”。济源示范区各级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全部或者部分使用本级财政性资金、中央和省市补助性资金(含国债资金)或以财政性资金作为还款来源或还款担保的借贷性资金,采购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公开招标数额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项目,均应采用“双盲”评审进行招投标。 二、规范采购文件投标(响应)文件编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供应商应积极适应“双盲”评审要求,严格执行政府采购文件投标(响应)文件编制规范,提升文件编制质量,为推行“双盲”评审创造必要的前提条件。(一)明确采购文件投标(响应)文件内容。采购文件应明确投标(响应)文件编制要求,规定必须将商务标和技术标分开编制。商务标应包括:投标函、投标报价、资质证明、业绩、人员技术力量等相关材料;技术标应包括:项目技术方案、规格性能、偏离程度、交货或提供服务时间、服务方案等不显示投标供应商名称、标识的相关材料。投标(响应)文件在编制时,对能明显区分投标供应商的内容,应放入商务标中;严格杜绝技术标中出现涉及投标供应商名称、标识及相关提示内容的任何信息。(二)规范技术标统一格式。采购文件应明确投标(响应)文件技术标必须遵守的统一格式和要求。投标(响应)文件应严格遵守采购文件规定的统一格式,不得出现采购文件统一要求以外的其他标识和能够识别投标供应商的信息。(三)规范无效投标情形认定。采购文件应明确无效投标认定情形,并集中在专门章节进行表述,表述内容做到表达清晰、含义明确。对不按“盲评”要求编制的投标(响应)文件,应认定为投标无效。投标供应商应按照采购文件,逐一对照实质性条款进行响应,避免因投标(响应)文件编制问题被认定为无效投标。(四)规范招标公告发布要求。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发布的招标公告中,应有关于“双盲”评审要求的告知内容,否则不予发布。 三、全面实施评审专家“盲抽”(一)准确填报专家需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提前一天登录“河南省电子化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系统”,根据采购项目需求特点,科学合理申报所需评审专家的评审专业、人员数量、抽取时间、回避要求等内容。(二)随机抽取评审专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通过“河南省电子化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系统”随机抽取专家。除公开招标200万元以上的项目必须跨区域抽取专家外,由于评审专家数量较少、不能保证随机抽取需要的,也可跨区域随机抽取专家。(三)隐匿信息通知专家。“河南省电子化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系统”根据采购人提交的申请,随机抽取专家,并自动向专家发送短信通知,经专家回复确认参加后,系统再次自动发送短信,发送的短信内容只有参加评审的地点及时间,除此之外不包含其他任何参评项目有关信息。 四、开展采购项目“盲评”流程开标后,由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合格投标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时,由采购人和评审专家组建的评标委员会对商务标进行明标评审,对技术标进行“盲评”。(一)技术标文件分发环节。济源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将所有投标供应商的技术标随机排序、随机生成编号,推送至各评标委员会成员。(二)技术标文件审查环节。评标委员会依据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规定,对技术标进行符合性审查,凡是未按采购文件要求制作技术标的,一律作投标无效处理。(三)技术标文件澄清环节。对技术标中含义不明确、表述不清晰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要求投标供应商作出书面澄清。投标供应商对技术标进行澄清的,济源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对澄清函的公章、签字等信息进行技术处理,不得向评标委员会成员显示。(四)技术标文件评审环节。评标委员会成员在屏蔽投标供应商信息的情况下,应进行独立评审,结果由济源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自动汇总得分,并按程序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 五、保障措施(一)精心组织实施。示范区财政局建立政府采购“双盲”评审工作机制,强化宣传引导,细化工作措施,统筹协调推进,积极引导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稳妥有序开展工作。(二)聚力协同推进。示范区财政局做好牵头工作,强化统筹协调,及时解决推行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推动“双盲”评审各项措施落地见效。示范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做好组织实施工作,为“双盲”评审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和服务保障。各预算单位认真研究“双盲”评审政策,严格按照要求履行政府采购程序。(三)强化业务培训。示范区财政局、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加强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业务培训,督促其严格按照“双盲”评审要求确定采购需求,编制招标文件。 (四)注重宣传推广。通过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多种方式,强化政策宣传,提高市场主体和社会公众对政府采购公开招标项目“双盲”评审重要性的认识,争取社会各方的支持和配合,以“双盲”评审促进政府采购最优营商环境建设。 2025年1月5日
来源于 济源市政府采购办公室 2025年07月16日
最新统计显示,今年上半年,江苏省无锡市授予中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11.91亿元,占政府采购总规模的81.82%,同比增加1.21个百分点。成绩的取得与无锡市财政局进一步明确政府采购工作举措,充分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面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相关政策,协力护航稳住经济大盘的努力密不可分。   扩大预留项目范围,让企业“轻装上阵”。无锡市财政局明确,各地各部门要认真落实财政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加大政府采购预留份额力度,确保中小企业合同份额。进一步落实采购人主体责任,推动政府采购向中小微企业倾斜,明确采购限额标准以上,400万元以下的货物、服务和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要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今年下半年,超过400万元的货物、服务和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将预留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份额由30%以上提高至40%以上,进一步提高预留给中小企业的采购份额。   提高价格扣除评审优惠幅度,让企业“放手大干”。无锡市财政局提出,在货物、服务项目采购过程中,给予小微企业价格扣除比例由原来的6%—10%提高至10%—20%;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分包的,价格扣除比例由原来的2%—3%提高至4%—6%。在政府采购实践中,为鼓励大中型企业带动小微企业发展,通过组成联合体或采用分包等形式,把安装、运维、维修等后续服务交给小微企业承担,确保中小企业合同份额。    促进线上合同信用融资,让企业降低贷款成本。无锡市财政局全面推广线上“政采贷”业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按照要求,建立健全采购人—代理机构—供应商—金融机构四方联动机制,开辟政府采购合同融资“绿色通道”,在合同签订、验收付款、回款账户锁定等环节提供必要便利,持续降低参与政府采购的中小企业融资成本。今年上半年,全市新增政府采购合同融资超亿元,新增惠及30余家中小企业。   提升合同款项支付效率,让企业收到“真金白银”。无锡市财政局督促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及时按照采购合同约定,对中小企业的履约情况进行验收。对于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将采购资金支付时间从收到发票后30日压缩至15日,不得以机构变动、人员交替、政策调整等为由延迟付款,不得将采购文件和合同中未规定的义务作为向供应商付款的条件。在财政“内外网一体化系统”内设置资金支付、合同签订时间等预警功能,提示相关采购单位加快资金支付进度。平均付款周期减少接近一半,提高政府采购项目资金回笼效率,有效保障了中小企业款项的及时支付。   据悉,下一步,无锡市财政局将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宣传解读和督促指导力度,帮助政府采购当事人准确理解和执行政策,将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评审优惠等政策细化到具体采购活动中,提升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的满意度和获得感。
来源于 中国政府采购报 2025年05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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