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讯中心,解锁行业新视角!
洞察市场脉搏,深度探索信息的每一寸价值
行业动态 公司新闻 文化建设 保函百科
济南市住建局印发《济南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评标管理细则》,有效期至2023年7月15日。 1、凡进入各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工程建设项目的建设工程,全部取消投标报名。 2、招标人依法享有资格预审权,招标人对投标申请人的资格审查一般不宜超过20日。 3、工程总承包 政府和国有资金投资的房屋建筑项目,建设内容明确、技术方案成熟的项目,适宜采用工程总承包方式的,原则上实行工程总承包。工程总承包的投标人应当同时具有与工程规模相适应的工程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或者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承接施工分包的单位,原则上需参与济南市建筑市场主体信用评价管理。工程总承包项目推行固定总价合同,在计价结算和审核时,仅对合同约定的变更调整部分和暂估价部分进行审核,对固定总价包干部分不再另行审核。 4、总承包企业可以承接总承包资质范围内的所有专业承包工程。5、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或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施工工程招标,必须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 6、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一般由5人以上单数组成,施工总承包由7人以上单数组成,工程总承包由9人以上单数组成。 7、招标文件中应明确获得国家级、省级和市级工程奖项分别按照规费前工程总价1.5%、1.0%、0.8%计取优质优价费用,优质优价费率不可竞报。具体参照有关规定执行。   延伸阅读:此前山东就已发文明确取消投标报名 山 东 2020年1月10日,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和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投标监管工作的通知》(鲁建建管字〔2020〕1号): 1、关于资质要求: 招标公告、文件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不得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与合同履行无关。允许信用良好、具有专业技术能力、能够提供足额担保的总承包企业,参与资质类别内上一等级工程项目的投标。对能够提供足额担保且项目负责人具有相应业绩的企业,允许市政公用和公路工程一级及以上总承包资质之间以及水利水电和港口与航道工程一级及以上总承包资质之间,互跨专业参与同等级工程投标。具有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可自行施工总承包范围内不高于总承包资质等级的专业承包工程,不再需要具备相应专业承包资质。对具备相应资质的建筑业企业,参与政府主导的重大建设项目,不得设置初始业绩门槛。招标人在设定投标条件、发布招标信息、评标定标时,不得排斥符合上述条件的投标人参与竞争。 2、关于行业监管: 取消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投标报名、招标文件审查、原件核对等事项,以及能够采用告知承诺制和事中事后监管解决的前置审批或审核环节。鼓励各地在评标过程中实行招标代理在线服务模式,对招标代理行为实施全程音像记录。 3、关于电子化招投标: 全面推行招投标全过程线上运行,实现招标公告、资格审查、招标、答疑、投标等文件网上传输。推广应用电子评标系统,除资信标为明标外,技术标、商务标宜采用暗标方式评审。 4、关于信用信息运用: 招标过程中,不得以特定行政区域或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中标条件。招标文件中,凡引用《山东省建筑市场主体信用评价导则》(鲁建建管字〔2019〕2号)中相应加分扣分项的,要同等级同规格同等对待,不得排斥与招标项目属于同一专业的奖项。 5、关于标后评估: 对在中标后一定时期内,更换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安全负责人中一人及以上的项目,要重点监管。 此外,还有多地明确: 河 源 2022年4月,河源市住建局发布了关于取消我市房屋市政工程招标投标流程中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投标报名环节的通知。2022年5月1日起执行。 凡进入我市各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房屋市政工程招标项目取消投标报名环节,并全过程接受潜在投标人投标。   湖 南 2021年12月,湖南省政府发布《关于建立健全招标投标监管长效机制规范招标投标活动的意见》(湘政办发〔2021〕77号),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推行全流程电子化招标投标。对进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建设项目,除涉密等特殊工程外,一律实行全流程电子化招标投标。取消发售标书和投标报名环节,实行招标公告、招标文件无门槛免费查阅和下载,积极完善不见面开标、电子评标、远程异地评标、电子保函、在线签约、电子归档等技术规范。采取电子化招标投标的,不得收取发售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的费用。   温 州 2021年8月,温州市政府发布《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实施意见》,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 优化招标投标办事流程。取消投标报名,简化入场登记手续;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应提供网上办理服务,让投标人可在线免费下载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不得强制要求现场办理入场登记。不得在开标环节要求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必须到场。取消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招标文件审查和原件核对事项。   绍 兴 2021年4月21日,绍兴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改革建设工程招标项目投标保证金制度和取消投标报名环节等有关事项的通知(绍市政服发〔2020〕11 号)》。 取消潜在投标人的投标报名环节。未在载明的时间内获取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的,招标人不接受其投标。投标保证金的缴纳额度不得超过50万元。全面实施投标保证金保函缴纳。投标人以保函方式递交的投标保证金,任何单位和部门不得排斥、限制或拒绝。保证金实际缴纳时间以到账时间为准;以保函形式缴纳的,以保函收讫时间为准。   汕 尾 2020年5月,汕尾市政府发布《关于取消房屋市政工程项目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事前备案和投标报名等事项的通知》。 取消投标报名 招标人不得将投标报名作为前置条件限制潜在投标人获取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不得将投标报名作为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的否决性条款,符合条件的潜在投标人可在交易平台下载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   陕 西 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积极与地市沟通协调,多措并举完善政府采购交易系统业务流程,自2019年9月2日起,凡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陕西省)组织实施的政府采购项目一律取消网上报名环节。取消投标报名环节后,供应商通过电子交易系统网上注册后,不需要进行投标报名,即可直接获取采购文件,简化了工作流程,提高了投标效率,规范了政府采购市场秩序。  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陕西省省级单位政府采购中心在取消投标报名环节的基础上,还要求所有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需求必须随采购公告同步发布,便于供应商提前了解项目情况再决定是否参与投标,降低了供应商参与竞争的成本。同时,将采购文件获取时间延长至开标前,即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均可参与投标,给供应商更多参与机会,营造公平竞争开放的交易环境。    北 京 2019年5月15日,北京市发改委、市住建委等8部门研究起草了《关于深化招投标领域“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通知》明确: 取消现场投标报名,推进电子投标。在规范格式范本的基础上实现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投标文件的电子化,符合投标条件的企业均可以在线免费下载,相关电子文件加密流转。   广 西 2019年5月22日,广西住建厅、发改委、机关事务管理局联合发布《关于全面推进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电子化招标投标工作的通知》,明确: 2019年8月31日前,取消投标报名环节,取消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发售招标文件的方式,全面实现电子标书取代纸质标书,实现招标文件网上下载。   江 西 2019年3月,江西省住建厅在加强招标投标过程监管方面提出8项要求: 全面实行招标投标电子化和信息化;严格招标信息公告和中标结果公示环节审查;取消投标报名环节,推行网上无记名方式购买标书、图纸;   成 都 推行网上无记名方式购买标书、图纸; 2019年12月11日,成都市发改委、成都市住建局、成都市经信局等8部门印发《关于优化营商环境进一步推进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制度改革创新的实施意见》。 取消投标报名,不得在开标环节要求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必须到场。 通知全文: 济南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评标管理细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评标活动,维护招标投标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电子招标投标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的通知》《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持续深入优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建筑业改革发展的十六条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管理细则。 第二条  凡济南市行政区域内,依法必须进行施工招标的各类房屋建筑、燃气和供热工程(以下简称建设工程)施工招标评标活动适用本细则。 第三条  凡进入各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工程建设项目的建设工程,全部取消投标报名。符合投标条件的投标人均可直接在线下载电子招标文件,对提供电子招标文件的招投标项目免收招标文件工本费。 第四条  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公告发布时间不得少于5日,原则上发布的最后一天,宜为工作日。 招标人依法享有资格预审权,并对预审结果承担相应责任。招标人按照资格预审条件和标准对潜在投标人进行预审,预审不合格的企业,不得参与投标。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公告发出后,招标人不得随意变更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公告的实质内容,确需改变的,应当重新发布。 招标项目在发布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公告后,招标人对投标申请人的资格审查一般不宜超过20日。超过1个月(含)以上的,招标人原则上需重新发布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公告,并书面告知所有原投标申请人。 第五条  政府和国有资金投资的房屋建筑项目,建设内容明确、技术方案成熟的项目,适宜采用工程总承包方式的,原则上实行工程总承包。 第六条  采用工程总承包的招标项目,招标人(或其委托的第三方管理机构)对工程项目在质量、安全、工期、造价、环保、廉政等方面应具备相应的管理能力。 经招标人承诺或其上级主管单位确认,可以开展招标工作(附件1或附件2)。采用代建制的,由建设单位参照附件1出具相关函件,同意招标项目采用工程总承包模式招标,并对代建单位的工程总承包管理能力进行确认。 第七条  工程总承包的投标人应当同时具有与工程规模相适应的工程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或者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的,应当根据项目的特点和复杂程度,合理确定牵头单位,并在联合体协议中明确联合体成员单位的责任和权利。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建设单位签订工程总承包合同,就工程总承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经招标人同意采用分包方式的,可在招标文件中约定分包单位的资质等要求。承接施工分包的单位,原则上需参与济南市建筑市场主体信用评价管理。 工程总承包项目的投标人不得是工程总承包项目的代建单位、项目管理单位、监理单位、造价咨询单位或者招标代理单位。 招标人公开招标前完成可行性研究报告、勘察设计文件的,招标前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单位、勘察设计文件编制单位可以参与工程总承包项目的投标。 第八条  总承包企业可以承接总承包资质范围内的所有专业承包工程。招标文件中不得同时设置总承包资质和其承包工程范围中已涵盖的专业承包资质要求,不得提出与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的资质要求。 第九条  同一招标项目按规定需要两种及以上不同专业资质条件要求的,可以允许投标人组成联合体投标。 第十条  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或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施工工程招标,必须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招标人对工程量清单和招标控制价的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应对项目特征进行准确、全面描述,禁止背离施工设计文件增加或减少工程量。 招标人应将经备案的招标控制价随招标文件一起发布,不得人为上浮或下浮控制价,不得只公布招标控制价总价。招标人发布的招标控制价应当包括工程总价、分部分项工程费(含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及其综合单价)、措施项目费(含措施项目清单及其费用)、其他项目费(含其他项目清单及其综合单价或者费用)、主要材料价格、税金、规费以及相关说明等。备案后的招标控制价在发布前,若因材料市场价格波动,且对招标控制价影响较大的,招标人原则上应重新编制招标控制价。 采用工程总承包的招标项目,其招标最高限价原则上为已批复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中的投资估算(按照相关规定无需办理可行性研究的,最高限价原则上为已批复的项目建议书中的投资估算)。 第十一条  以暂估价形式包括在总承包范围内的专业工程、货物、服务,属于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范围且达到国家规定规模标准的,应当依法进行招标,并在总承包合同中约定其发包人。 属于总承包范围内,但不包含在暂估价内的专业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自行决定发包方式。若该专业承包工程不高于总承包资质等级,总承包单位也可以自行施工,不再需要具备相应的专业承包工程资质。 具有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未取得相应专业承包资质的,不得承接其他施工总承包企业依法分包的专业工程或者建设单位依法发包的专业工程。 第十二条  本市依法必须招标的建设工程项目,在进行招投标活动时,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可以采用投标保证金、银行保函、保险保函等任一形式作为投标保证。采用银行保函、保险保函作为投标保证的,应与现金保证具有同等效力,任何单位在招标活动中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或限制使用。 投标人以银行保函、保险保函做为投标保证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 第十三条  依法必须招标的建设工程项目,在进行招投标活动时,招标人要求提供履约担保的,应当在招标文件或合同条款中明确可以采用履约保证金、保险保函、银行保函等任一形式作为履约担保;并应当同时向投标人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工程款支付担保可以采用保证金、保险保函、银行保函等任一形式。 投标人可以根据自身情况,自愿选择履约保证金、保证保险、银行保函任一形式作为履约担保,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或限制使用。同一保险机构不得在同一工程项目中同时为招标人和投标人提供保证保险。 第十四条  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制度专用条款。总承包企业(包括工程总承包、施工总承包和直接承包建设单位发包工程的专业承包企业)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并与建设单位和开户银行签订《建筑工程项目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资金托管协议》;本工程项目开工建设后,建设单位根据总承包企业每月提报的已完成施工产值中的人工费清单,按月将农民工工资拨付到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总承包企业通过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以银行代发形式,按月向农民工支付工资。若本工程项目未通过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按月打入工资性工程款并发放农民工工资的,视为农民工工资款项未到位,按有关规定接受行政主管部门处罚。 第十五条  本管理细则所称评标活动是指对依法必须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招标的项目,按照确定的评标标准和办法,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的活动。 第十六条  评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公正、科学、诚信、择优的原则,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和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应当采取必要措施,保证评标活动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 第十七条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一般由5人以上单数组成,施工总承包由7人以上单数组成,工程总承包由9人以上单数组成。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其中,招标人代表以外的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技术特别复杂、专业性要求特别高或者国家有特殊要求,采取随机抽取难以保证胜任评标工作的项目,经住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可以由招标人直接确定评标委员会的专家成员。 第十八条  评标委员会成员和参与评标活动的相关人员不得泄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 第十九条  评标活动依法进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或影响评标过程和结果。住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建设工程评标活动实施监督,依法查处评标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第二十条  评标方法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评标方法宜采用综合评估法。 (二)投标人应当根据招标文件中载明的评标细则和相关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一般由投标函、资信标、技术标和商务标等组成。 (三)评标细则不得出现下列情形: 1.含有明显的指向性,导致限制或者排斥投标人; 2.存在明显的矛盾、错误或者相关事项不明确,导致评标无法进行; 3.采用量化打分时,标准或者依据不明确,完全依赖评委主观评分。 第二十一条  评标委员会应按照下列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 (一)形式评审。确认投标文件格式、报价等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二)响应性评审。确认投标文件的工期、质量、投标有效期等实质性内容是否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三)投标文件评审。通过对投标文件技术标中各项内容进行初审,确认在技术方法、措施、标准等方面是否存在偏差;通过对商务标的核对、比较、筛选,确认投标报价中是否存在算术性错误、错漏项、报价过高过低的项目、不平衡报价或更改了清单报价中不得更改的内容;找出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理解的其他偏差等。 (四)澄清、修正。对投标报价中计算错误,投标文件中其他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的内容以及其他需要澄清、说明或补正的细微偏差,评标委员会向投标人提出书面澄清、说明或补正要求,并根据招标文件中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的方法和标准,对投标人所作的书面答复进行分析和确认。 (五)汇总初步评审结果,确定进入详细评审阶段的投标人名单。 第二十二条  评标委员会应当依据招标文件审查并逐项列出投标文件的全部偏差,投标文件偏差分为重大偏差和细微偏差。投标文件的偏差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招标文件要求给予处理。 第二十三条  未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人,不再进入详细评审阶段。 第二十四条  评标细则中各项指标的确定方法。 (一)评标细则中的权重设置 评标细则中的权重设置参照相关文件执行,对技术复杂、特殊的工程,招标人也可适当调整权重设置。详细评审按照资信标、技术标、商务标的顺序进行。 1.资信标评审要点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项目班子配备。 (2)投标人信用评价情况。 (3)类似工程施工业绩。 2.技术标详细评审要点一般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施工组织总体方案。 (2)施工进度计划和保证措施。 (3)工程质量保证措施。 (4)安全文明施工、环境保护及扬尘治理措施。 (5)绿色建筑、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措施。 (6)劳动力、机械设备和材料投入计划。 (7)其它。 3.商务标详细评审要点一般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总报价; (2)综合单价; (3)投标报价组价合理性; (4)清单外项目人工单价; (5)暂列金、暂估价; (6)规费、税金。 (二)评标基准值的计算方法及投标报价的计分原则 1.相关参数。 (1)评标基准值(C)。 施工招标综合评估法的评标基准值(C)分为总价评标基准值(C1)和清单项目合价评标基准值(C2)。 (2)招标控制价(A)。 招标控制价(A)分为总价招标控制价(A1)和清单项目合价控制价(A2)。 (3)有效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B)。 有效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B)分为总价有效投标报价的算数平均值(B1)和清单项目合价有效投标报价的算数平均值(B2)。 (4)参与评审的控制价清单项目合价(G1),参与评审的控制价清单项目总价(G2)。 (5)招标控制价清单项目合价基准值(D1),参与评审的投标报价的清单项目合价(D2)。 (6)下浮系数(K)。 (7)招标控制价参与评标基准值权重(Q1)。 (8)参与评审的清单项目项数百分比系数(M)。 (9)控制价参与评审的清单项目合价权重(Q2)。 下浮系数(K)、招标控制价参与评标基准值权重(Q1)、综合单价合价参与评审的清单项目项数百分比系数(M)采取在开标现场由投标人推选的代表抽取的方式确定,其取值应在招标文件中公布且皆不少于5个。 2.计算方法。 (1)C1=A1×K×Q1+B1×(1-Q1) (2)C2=A2×K×Q1+B2×(1-Q1) (3)Q2=G1/G2×100% G1=参与评审的控制价清单项目工程量×综合单价 G2=ΣG1 (4)D1=A2×K 3.投标报价评审的计分原则。 (1)合理低价加分原则; (2)一定范围内适当减分原则; (3)超出一定范围,加倍减分原则(为“一定范围内适当减分”分值的2倍及以上)。 4.报价合理性评审。 (1)综合单价组价的合理性评审。 分析清单项目单价的组成是否符合清单计价规则要求,是否严重偏离市场价格等,不满足以上要求的酌情扣分。 (2)清单项目合价合理区间的评审。 将各投标人参加评审的清单项目合价分别与招标控制价清单项目合价基准值比较,在清单项目合价基准值一定范围之内为合理区间,在区间内的参与清单项目合价评标基准值的计算,超出区间的,投标报价不参与清单项目合价评标基准值的计算。 再将各投标人参与评审的投标报价的清单项目合价分别与清单项目合价评标基准值比较,按照评分细则进行赋分。 第二十五条  评标过程中,出现零分、废标等情形时,应由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要求集体讨论决定;意见不一致时,评标委员会按照少数服从多数原则进行表决,并将零分、废标等情形的理由及依据详细记录在案。 第二十六条  招标人要求工程质量目标达到鲁班奖、国优工程、泰山杯、安全文明工地等奖项的,招标文件中应明确获得国家级、省级和市级工程奖项分别按照规费前工程总价1.5%、1.0%、0.8%计取优质优价费用,优质优价费率不可竞报。具体参照有关规定执行。 市级工程奖项主要指济南市建筑工程泉城杯、济南市建筑工程优质结构奖、济南市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 第二十七条  工程总承包项目推行固定总价合同,在计价结算和审核时,仅对合同约定的变更调整部分和暂估价部分进行审核,对固定总价包干部分不再另行审核。 第二十八条  评标委员会向招标人提交的评标报告应内容详实、数据准确,对评标期间出现的问题如实记载,依据充分。 第二十九条  本管理细则自2020年7月16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7月15日。原《济南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重点工程项目实施招标投标绿色通道等六个管理细则》(济建发〔2018〕19号)中的《济南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评标管理细则》同时废止。 附件:1.关于确认工程总承包管理能力的函 2.关于采用工程总承包方式招标的函  
来源于 建筑管理 2025年05月08日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广电总局等13个部门近日联合印发《关于完善招标投标交易担保制度进一步降低招标投标交易成本的通知》,要求严格规范招标投标交易担保行为,全面推广保函(保险),规范保证金收取和退还,清理历史沉淀保证金,鼓励减免政府投资项目投标保证金和实行差异化缴纳保证金,加快完善招标投标担保服务体系,进一步降低招标投标市场主体特别是中小微企业交易成本,保证各方主体合法权益,优化招标投标领域营商环境。 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完善招标投标交易担保制度 进一步降低招标投标交易成本的通知 发改法规[2023]2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住房城乡建设厅(委、局)、交通运输厅(局、委)、水利厅(局)、农业农村厅(局、委)、商务(局)、国资委、广播电视局、能源局、招标投标指导协调工作牵头部门、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工作牵头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国家能源局各派出机构、各地区铁路监管局、民航各地区管理局、各银保监局,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施的通知》(国发[2022]12号)要求,加快推动招标投标交易担保制度改革,降低招标投标市场主体特别是中小微企业交易成本,保障各方主体合法权益,优化招标投标领域营商环境,现就完善招标投标交易担保制度、进一步降低招标投标交易成本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严格规范招标投标交易担保行为。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以及其他受委托提供保证金代收代管服务的平台和服务机构应当严格遵守招标投标交易担保规定,严禁巧立名目变相收取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保证金或其他费用。招标人应当同时接受现金保证金和银行保函等非现金交易担保方式,在招标文件中规范约定招标投标交易担保形式、金额或比例、收退时间等。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招标人不得强制要求投标人、中标人缴纳现金保证金。 二、全面推广保函(保险)。鼓励招标人接受担保机构的保函、保险机构的保单等其他非现金交易担保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投标人、中标人在招标文件约定范围内,可以自行选择交易担保方式,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和其他任何单位不得排斥、限制或拒绝。鼓励使用电子保函,降低电子保函费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为投标人、中标人指定出具保函、保单的银行、担保机构或保险机构。 三、规范保证金收取和退还。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以及其他受委托提供保证金代收代管服务的平台和服务机构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规定、招标文件和合同中明确约定的保证金收退的具体方式和期限,及时退还保证金。任何单位不得非法扣押、拖欠、侵占、挪用各类保证金。以现金形式提交保证金的,应当同时退还保证金本金和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四、清理历史沉淀保证金。2023年3月底前,各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和企业组织开展清理历史沉淀保证金专项行动,按照“谁收取、谁清理、谁退还”的原则,督促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以及其他受委托提供保证金代收代管服务的平台和服务机构全面清理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等各类历史沉淀保证金,做到应退尽退。各地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和企业要每年定期开展历史沉淀保证金清理工作,并通过相关公共服务平台网络、窗口或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清理结果。 五、鼓励减免政府投资项目投标保证金。2023年3月底前,各省级招标投标指导协调工作牵头部门应当会同各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制定出台鼓励本地区政府投资项目招标人全面或阶段性停止收取投标保证金,或者分类减免投标保证金的政策措施,并完善保障招标人合法权益的配套机制。 六、鼓励实行差异化缴纳投标保证金。对于政府投资项目以外的依法必须招标项目和非依法必须招标项目,各地要制定相应政策,鼓励招标人根据项目特点和投标人诚信状况,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减免投标保证金的措施。鼓励招标人对无失信记录的中小微企业或信用记录良好的投标人,给予减免投标保证金的优惠待遇。鼓励国有企事业单位招标人制定实施分类减免投标保证金的相关措施。企事业单位实行集中招标采购制度的,可以探索试行与集中招标采购范围对应的集中交易担保机制,避免投标人重复提供投标保证金。 七、加快完善招标投标交易担保服务体系。依托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等,依法依规公开市场主体资质资格、业绩、行为信用信息和担保信用信息等,为招标人减免投标保证金提供客观信息依据。推动建立银行、担保机构和保险机构间的招标投标市场主体履约信用信息共享机制,鼓励各类银行、担保机构、保险机构和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对符合条件的投标人、中标人简化交易担保办理流程、降低服务手续费用。依法依规对银行、担保机构和保险机构加强信用监管,严格防范并依法惩戒交易担保违法失信行为。各地要充分认识完善招标投标交易担保制度、降低招标投标交易成本的重要意义,切实提高政治站位,结合实际制定落实本通知的实施方案或具体措施,并于2023年5月底前将落实本通知的有关工作安排、阶段性进展和成效,以及历史沉淀保证金清理情况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务院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本行业、本系统降低招标投标交易成本工作的指导督促,及时研究解决地方工作过程中反映的问题。
来源于 浙江省交易平台 2025年05月08日
不见面开标 成都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以下简称“成都交易中心”)强化科技赋能,聚焦“智慧化+惠民化”,通过系统功能不断优化拓展,推进服务型便民智慧交易,实现项目报件、公告发布、投标开标、评标定标、合同签订等全程闭合、可查可溯的招标投标交易全流程、全行业、全项目电子化交易。“蓉易招”全流程电子化持续提升招标投标营商环境,让市场主体得实惠,让交易更规范便捷,助推招标投标跨区域、跨平台、跨层级交易,推进公共资源交易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 一、基本情况 近年来,成都交易中心积极推进政府机构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聚力优化招标投标营商环境。依托2017年建成的全市统一的公共资源电子交易云平台,拓展智慧交易应用场景,升级招标投标交易系统,精准推出工程建设招投标项目全流程电子化、不见面开标、异地远程评标、电子保函等特色举措,实现全流程“零费用”不见面交易,让电子数据“多跑路”、市场主体“零跑腿”,锻造成都全流程电子化智慧交易“新引擎”,确保成都公共资源交易港口运行顺畅,保障省市重大项目加速落地落实,彰显了建设践行新发展理念的公园城市示范区背景下拼经济、稳增长、促发展的“成都力量”。 二、主要做法 (一)坚持以流程标准为根基,平台发展规范化。将标准化的理念、原则和方法植入系统建设,全面梳理交易流程环节,在法律法规框架下,与“全程网办”机制衔接,从优化用户体验出发,对交易环节、材料、时限做“减法”,对服务质效、交易效率做“加法”,将交易服务46个主要环节的规则和流程固化到系统,首个实现将地方标准嵌入交易业务系统。同时,构建接口对接规范,深度推进资源整合、系统互联,纵向与信用中国、省级平台联通,横向与发改、住建、网络理政办等市级主管部门对接,并与4家银行、13家保险机构系统完成对接,初步形成全方位数据共享格局。 (二)交易事项全程在线办理,“一网通办”便捷化。以门户网站为纽带,以公共资源电子交易云平台业务系统为支撑,兼容四川CA、CFCA等多家CA证书,实现了全省CA互联互通3.0,实行平台融合、业务融合、数据融合,实现 “一处注册,全市互认”“一次登录,全网访问”“信息变更,即提即办”,市场主体足不出户、动动手指即可实现“掌上办”“指尖办”,交易事项全程网办率达100%。 (三)全面推行“不见面”开标,交易业务常态化。通过“不见面”开标大厅,在线实时开标,减少交易现场人工唱标等5个环节,开标时长压缩80%以上;自推行不见面开标以来,截至2022年底累计开展不见面开标项目4441个,工程建设项目不见面开标占比提升至92%,外地企业中标率提升约5个百分点,有效减少人员聚集,降低了投标成本,企业也彻底摆脱地域限制,极大激发了市场活力。在应对疫情方面,“不见面”开标防“疫”保“易”,确保项目交易“不断档”,实现了疫情期间招标投标正常有序推进,与疫情后成都市建筑企业复工复产无缝对接。 (四)信息技术智能辅助评标,电子评标智能化。充分发挥信息技术和共享的优势,实现招投标文件结构化,在线评分、智能计算、分值校验、自动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自动读取解密投标文件报价信息、自动计算汇总评审得分等多种辅助功能,提升招投标流程连贯性,信息统一收集、加密传输与存储,提升招投标闭环流程规范。使评标更为自动化、智能化,评审效率提高60%。同时,上线招标人在线检查评标报告的功能,招标人登录云平台即可网上检查报告、反馈意见,通过后评标专家进行电子签章,所有操作全程留痕、系统可查。 (五)远程异地评标资源共享,评标方式协同化。工程建设项目远程异地评标依托互联网信息技术,通过远程调度、专家身份认证、视频语音实时交互和在线监管等,完成的电子评标活动,实现了市域、成德眉资都市圈、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的全覆盖和省外城市的常态化。截至2022年底,全市完成远程异地评标653场。通过远程异地评标,打破了地域空间限制、促进统筹共享优质专家资源、场地及技术资源,有效避免专家“熟面孔”“本地圈”,进一步节约了交易成本,提高了交易效率。 (六)拓展延伸平台服务长度,优化营商长效化。在云平台系统上线中标通知书在线发送、中标合同在线签订和履约保证金凭证在线提交等功能,在四川省范围内率先试点推出“交易见证”服务。截至2022年底,在评标结束后由系统自动生成并在线向招标人累计发送交易证明书2458份,全方位多角度立体化展现成都交易中心招标投标全流程电子化交易的应用实效。 三、取得成效 (一)是获取文件“零门槛”。交易信息公开和交易程序简化,门户网站公布交易信息,投标人无需注册和登录便能直接浏览、下载招标文件,进一步降低获取招标信息成本。 (二)是交易全程“零次跑”。全省率先试点推出工程建设“交易见证”服务,上线发送中标通知书、签订中标合同、提交履约保证金缴纳凭证等在线办理功能,全面实现无接触交易。 (三)是项目开标“零等待”。进一步精简工程建设交易环节,公示公告信息查验调减为即时办理,到达开标时间之后所有投标人可同时在线解密投标文件,其中同一开标时段最多1000家投标人同时在线解密。 (四)是区域规则“零差异”。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运营全流程电子化系统,全市做到交易规则统一、业务流程统一、操作方式统一,实现服务标准化、招标文件模板化。 (五)是参与交易“零费用”。为投标人提供免费系统服务,各方市场主体无需缴纳任何系统使用费。仅标书制作费,平均每年为市场主体节省超过1000万元,实实在在为企业减负,有效增强市场主体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六)是系统风险“零发生”。强化投标信息保密,投标人须持CA数字证书加解密投标文件,加密传送电子保函数据,不断增强网络安全预警,有效预防交易过程风险。 四、成果特色 (一)以交易安全为准绳,形成风险防控管理体系。全流程电子化交易,始终将交易安全放在首位,通过投标人向虚拟账号缴纳保证金,开具密文电子保函,不见面开标先解密投标文件、再展示投标报价等手段,结成全流程电子化交易各环的“强链条”,形成风险防控闭环管理体系,全方位保障市场主体权益。 (二)以市场需求为导向,铸就体验佳立体化系统。全流程电子化交易,始终以市场主体的服务需求为抓手,为进一步减少区域差异带来的影响,在全市范围内推进市场主体交易服务同质办理,打破市场分割和信息孤岛现象,按统一规则和流程办理交易业务、参与在线交易,同时最大限度为市场主体降低交易成本,打造服务体验佳、可视感强的立体化系统。 (三)以高效输出为标准,营造低成本高产出效应。全流程电子化交易,本着低成本投入、高效能产出的系统建设原则,不断适应优化营商环境的新要求,调研摸清市场主体需求后,对交易系统进行全面提能升级,陆续推出如电子保函、不见面开标等特色子系统,形成群众评价好、市场反应好的良好综合效应。 五、应用实例 纵深推进“蓉易招”全流程电子化交易以来,打造了持续向好的成都招标投标“六零”营商环境。对交易平台而言,建成的流程统一、规则统一、标准统一的招标投标交易系统,每年为市域内15个交易分中心节约系统建设和维护资金约2000万元;对市场主体而言,参与交易的门槛和制度性交易成本持续降低,“满意度”和“获得感”持续提高,每年为其节约标书编制工具使用费、标书印刷费、搬运费、投标差旅交通费等费用约8000万元;对招标行业而言,先后实现了住建、交通、水务、经信、农业农村、规划和自然资源6个行业全流程电子化的全覆盖,行业发展齐头并进、蓬勃均衡。特别是在构建统一大市场、打造服务新名片、打通“最后一公里”等方面得到广泛、显著应用。 (一)推行跨区域跨层级跨平台交易,助力构建统一大市场。以“三跨”交易和异地远程评标为抓手,实现了成德眉资“三跨”交易全覆盖和成都市域、成德眉资、成渝、外省异地远程评标常态化。截至2022年底,市本级共实施“三跨”交易标段45个,交易金额近20亿元,地区涉及西藏拉萨、新疆伊犁等地,并于2022年3月出台工程建设招投标“三跨”交易工作规程。全市开展异地远程评标项目653个,共享专家资源约3265人次,与黄河流域联盟中济南、大连、济宁等地多次开展异地远程评标。“三跨”交易与异地远程评标“双管齐下”助力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 (二)推行独具成都特色电子保函,打造交易服务新名片。上线具有成都特色的电子保函系统,覆盖保函申请、开具、传输、管理、运用到退还(索赔)6大环节,保险或银行机构免费接入,投标人“足不出户”即可完成投标相关工作。截至2022年底,全市共接收电子保函85231笔,电子保函替代传统现金保证金、缓解企业资金占用压力累计已达237.59亿元,惠及企业4338家。 (三)建成“一键归档”电子档案系统,打通电子化最后“一公里”。建成电子档案系统,交易完成后档案一键归集,实现交易档案信息的收集、归档、统计、查阅等全流程自动化管理,交易过程全程留痕、永久记录。为行业监管提供支撑,为各方主体提供便捷查询调档服务。自2022年5月上线后,成都交易中心电子档案系统收集整理电子档案1万余份,并成功入选国家档案局的电子文件归档与管理试点单位。
来源于 人民网-四川频道 2025年05月08日
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湖北省政府采购中心)近日印发《降低交易成本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措施》,制定了招投标和政府采购领域优化营商环境的15项工作措施,包括降低招标投标交易成本、深入推行远程异地评标常态化、持续推进招投标全流程电子化、进一步开展“评定分离”改革、落实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开展优化营商环境典型经验复制推广等6个方面,深入优化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和政府采购环境。 持续降低招标投标交易成本 在工程建设招投标领域全面推行以电子保函(保单)替代现金缴纳投标保证金;引导银行、担保和保险机构下调电子保函保单手续费率。 持续落实降费减负政策,使用财政性资金进行政府采购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不得收取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非政府采购工程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招标项目估算价的1%,且最高不超过50万元;工程质量保证金预留比例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1.5%。 加快沉淀投标保证金清理退还。严格规范招标投标交易担保行为,在招标文件中规范约定招标投标交易担保形式、金额或比例、收退时间等。 鼓励招标人根据项目特点和投标人诚信状况,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减免投标保证金的措施。 深入推行远程异地评标常态化 实现全省规模标准以上的政府投资项目远程异地评标100%,逐步扩大远程异地评标项目应用范围。 优化省远程异地评标协调管理系统功能,进一步完善远程异地评标软硬件设施,配备隔夜评标条件。 在已实现全省远程异地评标“一网运行”的基础上,配合推动评标专家全省“一库”建设。 探索建立跨省跨区域交流合作机制,积极稳妥推进跨省远程异地评标常态化。 持续推进招投标全流程电子化 完善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相关系统功能,实现招标人、中标人等交易主体合同签订和变更网上办理。 配合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局、省财政厅推动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通过省公共资源电子服务系统与国库支付系统信息共享,实现工程款支付网上查询。 推广应用电子营业执照“一网通投”,制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应用系统开发方案并完成系统开发。 进一步开展“评定分离”改革 配合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等部门修订完善“评定分离”规则,在房建市政领域持续开展“评定分离”改革。 落实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 落实支持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政策的主体责任,对小额采购项目(200万元以下的货物、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提供的,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采购,超过前述金额的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提供的,预留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采购。 开展招投标和政府采购典型经验复制推广 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招标计划提前发布”、“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打造无涉企保证金县市”等典型经验复制推广工作。
来源于 湖北省人民政府网 2025年05月08日
为充分发挥政府采购政策扶持功能,帮助企业稳定经营、持续增收,特别是缓解参与政府采购的中小企业资金短缺、融资困难问题,“政府采购云平台系统”上线运行了“合同融资”及“电子保函”两项金融服务。平台入驻多家银行、保险公司及担保机构,为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提供便捷优质的金融服务。   据了解,参与政府采购的中小微企业可凭借政府采购中标通知书和采购合同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政府采购金融服务”模块,向银行机构申请贷款,银行机构以政府采购诚信考核和信用审查为基础,按优于一般中小微企业贷款的利率发放贷款。该业务自2021年6月上线以来,锡林郭勒盟有5家金融机构在线开展业务,通过平台受理合同融资贷款8笔,贷款总额超1140.74万元。   同时,参与政府采购的小微企业也可以通过电子保函业务,以保函形式替代现金保证金的缴纳,部分金融机构可实现“秒出函”。截至目前,共计22家担保机构在平台开展业务,成功发放电子保函325笔,替代缴纳涉企保证金2120.57万元。   为做好政府采购金融服务工作,盟财政局加强政策引导,助力更多企业顺利完成采购项目,让其在招投标活动中充分体验这两项政策“红利”,共同打造锡林郭勒盟更优的政府采购领域营商环境。
来源于 锡林郭勒日报 2025年05月08日
蔓延排版精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