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4日,记者从抚州市优化营商环境办公室获悉,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抚州市政府采购活动已停止收取投标保证金。
近日,抚州市财政局印发了《关于停止收取政府采购投标保证金的通知》,明确自2022年3月1日起,抚州市政府采购活动不再向供应商收取投标保证金。通知要求相关单位严格执行,不得向供应商变相收取其他没有法律依据的任何费用。
此举降低了政府采购交易制度性成本,将切实减轻企业负担,鼓励各类供应商全面参与竞争,营造更加公平、开放、透明的市场环境。
济宁金乡:“三盲一分散”实现政府采购阳光交易新突破
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财政局关于推行政府采购项目“双盲”评审的通知
无锡丨上半年授予中小微企业合同额超百亿元
浙江省丨华市金东区以政府购买服务助力社会化优抚创新
湖北宜昌丨政府采购实现全流程电子化交易
抚州丨停止收取政府采购活动投标保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