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招投标领域改革持续深化,多地出台政策推进双盲评审落地。很多招标人、投标人咨询,哪些项目应当实施双盲评审,哪些项目可自主选择。本文结合各地公共资源交易改革政策,梳理双盲评审强制适用范围与选用规则。
推行双盲评审的政策初衷,是针对政府投资项目,减少评审过程中的人为倾向性打分,保障国有资金使用效益。双盲评审强制范围,以地方发改、公共资源交易主管部门文件为准,全国无统一强制全部项目实施的法规,各地实施细则存在差异。
从国内各省市现行落地政策来看,依法必须招标、使用国有资金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原则上应当实施双盲评审,重点覆盖以下类型:
此类项目在发布招标公告时,应当明确标注项目采用双盲(暗标)评审,招标文件详细载明暗标编制格式、禁止出现的身份标识、废标认定标准。
注:即便不属于强制范围,招标人如在招标文件约定采用双盲评审,投标人必须严格遵守暗标编制要求,条款具备约束力。
项目采用双盲评审,需要配套电子交易平台技术支撑:系统具备投标文件匿名处理、技术标自动编号、身份信息屏蔽、分模块推送评审文件等功能。不具备电子化匿名处理条件的项目,暂不适合实施双盲评审。
招标人在编制招标文件前,可查阅本省、市公共资源交易主管部门关于双盲评审实施的专项通知,准确判断项目是否属于应当实施双盲评审的范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