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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投标禁止条款清单:哪些行为属于违法违规投标?
来源:招投标 2026年10月2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明确规定各类投标禁止行为。投标人应当坚守诚信投标底线,围标串标、弄虚作假、挂靠资质等违法投标行为,不仅会被否决投标、中标无效,还将面临行政处罚、信用惩戒,情节严重的将追究刑事责任。现将常见违法违规投标行为整理清单如下:

一、串通投标行为(严厉打击重点)

  1. 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技术方案等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
  2. 投标人之间事先约定中标人,或者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放弃中标;
  3. 同一集团、协会内成员按照组织统一安排协同投标;
  4. 投标人之间为排斥竞争对手,采取统一抬高或压低报价等联合行动;
  5. 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串通,招标人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专家名单,明示或暗示投标人调整报价、修改投标文件,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便利。

二、弄虚作假类投标行为

  1. 租借、受让、挂靠其他单位资质参与投标;
  2. 伪造、变造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业绩合同、奖项、人员证书;
  3. 虚构项目业绩、项目负责人经历,提供虚假财务、社保材料;
  4. 隐瞒企业重大失信、诉讼、处罚记录,提供不实信用材料。

三、行贿与不正当接触行为

  1. 投标人、委托代理人向招标人、招标代理、评标专家、交易平台工作人员行贿,谋取中标;
  2. 评标阶段私下接触评标委员会成员,私下递送资料、沟通项目评审相关事宜。

四、其他违规投标行为

  1. 同一项目提交多份不同投标文件、多套报价(招标文件明确允许备选方案除外);
  2. 投标报价低于成本或者超出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
  3. 投标文件未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条款,关键资料缺失、未按要求签章;
  4. 恶意提起异议、投诉、举报,捏造事实干扰招投标正常评审秩序;
  5. 中标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提出附加条件,或者将中标项目转包、违法分包。

法律后果提示

经查实存在上述违法情形,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已经中标的,中标结果无效。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处以罚款,相关违法信息记入公共资源交易信用平台,限制一定期限内参与依法必招项目投标;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市场主体应建立内部投标合规审查机制,在投标前开展自查,杜绝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公平竞争的招投标市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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