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公示阶段,其他投标人可依法向招标人提出质疑。作为被质疑的中标候选人,妥善、规范回复质疑,是维护自身中标结果的关键,回复不当可能导致中标被取消。
质疑由投标人在法定质疑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收到招标人转发的质疑函后,在规定时限内完成书面答复,逾期未回复会产生不利后果。回复内容务必客观、基于投标文件与招标文件,不使用情绪化语言。
❌ 不要使用攻击性语言反驳质疑人;
❌ 不要超出投标文件范围新增材料,投标文件以外新证据一般不予采信;
❌ 不要遗漏质疑问题,质疑事项必须全部回应;
❌ 不要擅自与质疑人私下沟通、承诺条件,沟通对接原则上通过招标人进行。
答复文件加盖单位公章,按招标人要求的份数、格式提交。留存答复函及送达凭证。若质疑处理结果否定我方中标资格,可依据法规在规定时限内提出投诉。
质疑答复重在证据与合规,以招标文件和投标资料为核心依据,客观陈述事实,严谨规范应答,维护自身合法投标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