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投标,遇到不公准备维权,提交质疑后收到一份轻飘飘的答复,几句话就驳回诉求,一条法律依据都不写,不少人不知道这件事有多关键,今天专门给各位投标人讲清楚法条在质疑答复里的作用,以及对你自身维权的实际用处。
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 94 号)第十五条明确要求,正规有效的质疑答复,必须包含四块内容:你的质疑事项、核查情况、处理意见、对应的法律依据,还要写明不满意去哪里投诉、多久之内投诉。
简单说:只告诉你 “你的质疑不成立”,却不写是依据哪条法律判定你不成立,这份答复本身存在程序瑕疵。后期你去财政部门提起投诉时,监管方会直接认定这份答复不合规,要求采购单位、代理机构重新答复。
举个大家常遇到的场景:你质疑招标文件参数量身定制、排斥外地企业。
· 如果答复引用《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关于不得设置歧视条款的条文,逐条解释参数设置合理,你就能对照法条一条条核对,能清晰判断对方解释有没有漏洞;
· 如果通篇没有任何法条,只说 “文件合规不予采纳”,等于对方拿不出合法依据支撑自己的说法,后续投诉这就是你的有力证据。
要是质疑评审打分、中标结果存在问题也是同理,有法条才能分辨评审操作是否符合规则,没有法条的答复完全没有说服力。
不少投标人投诉被驳回,就是因为手里的答复文书要素不全。财政部门处理投诉案件时,第一步就会检查质疑答复是否完整引用法规。 只要答复缺少对应法律依据,属于采购方履职不到位,监管部门大概率会责令对方重新核查、出具规范答复,相当于你的维权诉求会被重新完整审查,大大增加维权成功的概率。
1. 别觉得 “对方给了答复就行” 很多商家收到简短答复就自认吃亏,直接放弃维权。其实没有法条支撑的答复不具备完整法律效力,完全可以在规定期限内继续投诉。
2. 不要混淆招投标和政府采购两套法律 工程类招投标异议看《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服务质疑只适用政府采购相关法规。如果答复拿工程招投标法条解释政府采购项目,属于法条适用错误,同样属于答复漏洞,投诉时可以直接指出。
1. 收答复第一时间核对:有没有每条质疑事项配对应法条、有没有写清 15 个工作日投诉期限、同级财政投诉渠道;
2. 只收到口头沟通、微信文字解释,没有盖公章的书面答复(含电子平台正式文书),一律不算有效答复;
3. 答复超 7 个工作日才下发、法条缺失、法条引用错误,全部留存原件、送达记录,作为投诉核心材料;
4. 若答复中引用法条后,你仍认为条款适用不合理,可针对性围绕法条矛盾点准备投诉佐证材料,精准提高维权效率。
收到答复不满意,自答复期满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带质疑函、答复书、相关证明材料,向项目对应的财政局提起投诉,超期将失去维权机会。